09 Sep 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藝術家駐站計畫”公告
一、計畫主旨
“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以兩岸四地為依託,以文化為核心要素,以促進兩岸四地文化的研究與交流為宗旨,通過常態化、持續性的活動專案交流合作,致力於中華文化的傳承與推廣。“藝術家駐站計畫”是本中心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這項中長期計畫旨在助力新生代藝術家的成長,鼓勵藝術人才的創新與探索,提供藝術家創作、展示、交流的平臺。
二、舉辦單位
指導單位:杭州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主辦單位: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合作單位:
浙江大學
中國美術學院
臺灣藝術大學
浙江工商大學
三、 服務內容
1、為藝術家提供居住、創作和展示場所;
2、為藝術家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費;
3、根據藝術家提交的創作方案,酌情提供一定資金支持;
4、為藝術家創造參觀、采風、交流的必要條件;
5、參與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等在杭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觀摩、講學和研討活動;
6、開設短期工作坊,進行教學和藝術交流活動;
7、組織藝術商(畫廊、拍賣行等)、公私收藏機構、文創企業與藝術家對接,推介其作品;
8、組織在杭媒體(報社、電視臺、網站等)進行傳播推廣。
四、進駐方式
(一)面向兩岸四地(大陸、臺灣、香港、澳門)藝術家,採取公開申請和專家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並附有相關領域人士推薦函件,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甄選。
(二)以個人名義申請,每年正取6名,備取3名。
(三)不限藝術類別,以能有效促進、提高杭州乃至大陸及臺港澳地區之藝文水準與內涵,促進發展創意產業為原則。
(四)進駐時間: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30天為一期,可以申請連續兩期(60天)。
(五)進駐地點:杭州市西溪創意產業園“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五、申請資格
年滿24周歲,且未同時進駐其他藝術空間的華人藝術家(以兩岸四地藝術家為主)。
為提供更多藝術家進駐的機會,藝術家申請進駐以進駐一次為原則。
六、申請檔
(一)個人簡歷(附件一)
(二)進駐推薦函(附件二)
(三)進駐動機、創作理念及進駐期間創作於工作室適用計畫(附件三)
(四)三件以上作品照片或附作品視頻資料(有突出表現者可優待處理)(附件四)
(五)其他藝術成就證明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下午17:00截止,過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網上申報(cross_strait2013@163.com)並郵寄(請以快遞寄送,並注明藝術家駐站申請)
書面申請材料內容需與郵箱申請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三)受理單位: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683號J幢
電話:0571-89807886
聯繫人:張小姐
八、征選方法
(一)由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秘書處初審申請資格與材料是否完備及符合規範。
(二)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提出候選名單。
(三)由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理事會確認入選名單與備選名單。
(四)征選結果於本中心網頁公告,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入選者。
九、簽約進駐
入選藝術家應於接獲通知6日內與主辦單位簽署進駐同意書,逾期者如無特殊情況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其他備取藝術家替補。
十、進駐藝術家的權利與義務
(一)本中心提供藝術家工作室與基本食宿條件,食宿與工作方面如有任何特別需要請提前告知主辦方,以便協調解決,或以自費方式解決。
(二)藝術家需與本中心簽訂合約書,並於合約書規定期限內完成進駐;若因故無法如期進駐,除獲本中心同意外,均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其他藝術家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進駐期間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中斷者,應事先征得本中心同意。
(四)藝術家進駐期間,須在中心做一次作品發表,同時回饋一件作品,並經本中心審核通過,且本中心享有該作品表演、出版、展覽以及發佈和出版權。
(五)駐站期間,藝術家不得以難以復原的方式對駐地進行佈置。進駐期限屆滿或提前離開者,應恢復原狀並做基本清理。
(六)各工作室的物品保管以及環境維護由藝術家自行負責。
(七)進駐期滿前15天應以書面與電子文檔方式繳交成果報告書。
十一、藝術家互派計畫
(一)與各合作機構建立藝術家互派協定,在接收駐站藝術家同時,遴選本地優秀藝術家人選,推薦至合作單位駐站創作。
(二)具體遴選細則,由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與各個合作機構對接商定。在合乎對方機構規則基礎上,儘量優選本土人才至合適境外機構,提升和學習。
十二、備註
主辦單位保有修正各項條文的權力。
杭州兩岸四地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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